內地高球會踐踏會員


@劉兆生 - 2009/03/23

Image Credit: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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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傳統,起源於高爾夫球會;高爾夫球會的建立,也推動起高爾夫運動,二者本是切割不開的。例如英國皇家古典高爾夫俱樂部(R&A)和美國Augusta National Golf Club的傳統,至今仍然直接推動著全球高爾夫運動,影響力舉足輕重。

中國在現階段可說是高球發展中國家,姑勿論將來能否被列入世界高運權力中心,起碼今天連最基本高爾夫球會與會員之間應建立的和諧傳統,最近也被深圳市龍崗區正中高爾夫球會徹底打破,令人不禁長嘆一聲,為什麼每種新玩意傳入我們的泱泱大國,必定變質。

本年1月,正中高爾夫球會管理層在毫無合約依據下,閉門造車擅自撰寫出一項全球高爾夫球會會員從未聽過的的「會員會籍管理費」(有別於一般球會每月收取大約六百至一千元的常規「會員管理費」),宣布規限會員要在2009年5月1日前一次過支付148,000 元人民幣,或長期額外每月付上2,100 元人民幣,否則將被取消球會會籍。

會員嘆「襟住搶」

如日後把會籍轉賣,則再要多付148,000 元人民幣(前後合共296,000元人民幣),另加轉賣價百分之十五為手續費,相等於當年大部分會員以七至十五萬元購入會籍的數倍。一千二百名正中高爾夫球會球會會員接獲此通知認為這簡直像「被襟住來搶」。

用個簡單比喻,就是一群大廈住客,和大業主擬定好的一個定額款項購買長期居住權,住客每月定期交管理費,住了十年後一直相安無事。突然有一天,大業主以維修或重建為理由,規定每戶額外收取約30萬「維修重建管理費」,否則「無權留低」。上述球會會員就好比住客,他們雖不擁有物業權,一旦業主更改合約條例,他們是否應受有保障?

其中四百多名香港會員,多番與管理層提出反對不果,已於上月自發成立了「正中高爾夫球會員協會」,並已在香港警察部門登記成為合法團體,目的為會員向正中球會爭取合理權益。

隨時「臭名遠播」

執筆時已知共一百九十多名會員分別以個人名義正式簽署文件委托深圳一律師事務所,準備入稟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宣布正中高爾夫球會球會的「會員會籍管理費」無效。

另外,中國改革開放後陸續來到深圳投資設廠的二百餘家深圳台商協會的會員(亦是正中高爾夫球會會員)同時提出特別的抗議。列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條無效。

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事情發展下去,其實不難想像,如球會一旦倒閉,會員的權益更沒保障。依照所見正中高爾夫球會球會員簽下的會籍章程和權益(B)合約文件(即是與上手「中信綠色高爾夫球會」簽的)中第七節〈會員資格終止〉,在(c) 點已明確寫下「會籍期限,與公司合法經營相同」。

筆者相信其他球會亦有類似條款,故此倘若任何一間球會倒閉,會員必定血本無歸,這亦是購買球會籍人士應知的,以前深圳的第一代寶日高爾夫球會倒閉便是一例。

然而,一個球會和會員之間的關係,演變成劍拔弩張的對立,在現今強調和諧的中國社會中,有必要嗎?傳到西方高爾夫媒體,報道出來的不難是認定中國人還未高爾夫球發育,中國高爾夫形象被抹得蕩然無存,值得嗎?

談過正中高爾夫球會無中生有,不依合約向會員濫收費用,其中四百多名香港會員成立了「正中高爾夫球會會員協會」,一百九十多個會員已分別以個人名義正式簽署文件委托深圳一律師事務所,準備入稟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宣布正中高爾夫球會「會員會籍管理費」無效。

今天筆者嘗試從高爾夫球會的傳統出發,對有關糾紛作一些個人解讀。顯而易見,具數百年歷史的蘇格蘭球會傳統,在上下五千年文化的中國土地上孕育不出來。大多只是變相的房地產業,最終成為富商的生財工具;儘管有些內地球會如觀瀾湖高爾夫球會辦得很成功,但亦有很多爛尾收場。

這本來是無可厚非,反正中國建愈多高爾夫球場,中國高爾夫便愈能普及。無疑,世界各地也有很多五星級酒店集團例如Ritz Carlton、Sheraton和Marriott等,在全球各地針對高爾夫房地產業。

不懂「會籍誘惑」

不同的是,外國人發展房地產的同時,並沒有忽略高爾夫球會的悠遠傳統,而中國發展商往往騎劫了高爾夫球會傳統的原貌還洋洋自得,以為這就是推動中國高爾夫,很多時卻弄巧反拙。

因此,我們便先須要認識什麼是高爾夫球會傳統。可以說,高爾夫在一定程度上受了宗教影響,像宗教一樣有它獨特教條、協定(protocol)、語言、服式、禮儀、管理和文化。球會就像教會,是「神」的身體(Body),教徒就是其肢體(member);會員制(membership)這英文字源,其實來自基督教。

所以高球會所俱樂部會員的真正含義,是高球會會員之間的一種互相認同,大家有著對高爾夫的崇拜和嚮往,如同弟兄姊妹,互助互愛。入會必須由資深會員推薦和通過面見等程序。球會就像會員的第二個家,他們每周末日來球會打球,都有種回家的感覺。

這種形而上的「會籍誘惑」,正是每間成熟高爾夫球會成功所在,試問中國眾多只以盈利掛帥的球會,裡面的管理層有多少真正懂得高爾夫的這種超然形態?

事件「具中國特色」

話說回來,正中高爾夫球會只知用外國球會會員制「依樣畫葫蘆」移植過來,卻漠視高爾夫球會傳統深層意義,更反過來,以巧立名目的行政手段扼殺和諧,弄至「家不成家」,令會員「求打高爾夫不得,求放棄高爾夫不能」,於理何在?

這誘發筆者幻想如果自已是附近某球場的大股東,必定趁這大好機會,馬上給予不滿正中球會的會員「最和諧」的優惠,吸納他們轉會,在一片公平和睦的新洞天下盡早「重建家園」,這說不定是個事半功倍的商機。更諷刺的是,今次正中高爾夫球會濫收費用,套入用「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框架卻很容易解釋。宏觀上,中國已是外匯存底世界第一,中國不高興,中國可以說不;中國對高爾夫高興,自有咱們中國模式;微觀上,一個小小球會,因利之所在,不依據合約胡亂創出「合理」收費,對從事中港貿易多年的球友來說,也應見怪不怪。

最後,如果大家不高興,只要明白到高球活動是群體意識形態的縮影;再想想今天就算是國家監管下眾多商業活動中,作弊也屢見不鮮,區區一個無人監管的南方小球會,在沒有高球信仰的國度中,寄望它能自發地替中國打造美好高爾夫形象,要求也許會高了些吧?說到底,正中高爾夫球會會員的要求,不過是回來自己所屬的球會合法地打球而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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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於《信報》以〈球會濫收費破壞中國高球形象〉及〈解讀內地高球會濫收費糾紛〉為題分兩天刊出,現經作者修訂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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